一、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退稅時間是什么時候?
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退稅時間,應當根據稅務機關的規定,在3月1日到6月30日之間完成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特別是需要補交個人所得稅的,在6月30日之前要補交相應稅款,不然就有可能會面臨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三種情形的個人可以不用辦理匯算清繳:
1、納稅人需要補稅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2、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3、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納稅人需要補稅(符合規定的免予匯算情形除外),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需要補稅的需要在6月30日前補繳稅款。
二、關于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一是工資、薪金所得可以由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稅款時減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綜合所得在匯算清繳時減除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可以委托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匯算清繳。
二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保存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的資料,稅務機關可以對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進行抽查,發現納稅人提供虛假信息的,責令改正并通知扣繳義務人,情節嚴重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理,納入信用信息系統并實施聯合懲戒。
三是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三、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額是怎么規定的?
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五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個人所得稅的交納和退稅情況,是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形勢的需要來進行認定的,符合退稅的公民,包括在中國境內工作學習的外籍人員,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來申請退稅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來申請和提交相關材料。
個人所得稅申報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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