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于偷稅漏稅的行為包括哪些?
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偷稅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
1、偽造、變造、、隱匿和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
所謂偽造帳簿、記帳憑證,是指行為人為了偷稅,平時沒有按照稅法設置帳簿,為了應付稅務檢查而編造出假憑證、假帳簿、無中生有、欺騙他人;所謂“變造”帳簿和記帳憑證,即把已有的真實帳簿和憑證進行篡改、合并或刪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帳外設帳、帳外經營、真假并存,從而使人對其經營數額和應稅項目產生誤解,達到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目的。這種方式多為個體經營者所采用,以此使稅務人員無法得知其經營收支情況。
2、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行為人通過此舉以圖減少應稅數額,達到偷稅目的。主要方法有,(1)明銷暗記;(2)將產品直接作價抵債款后不記銷售;(3)已經銷售而不開發票或以白條抵庫不記銷售;(4)用罰款、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沖減銷售收入;(5)將展品或樣品作價處理后不按銷售記帳,等等。此外,多行開戶,同時使用,而只向稅務工作人員提供其中的一個,也是行為人隱瞞收人的常用方法。
3、不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
4、是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
納稅申報是依法納稅的前提,納稅人必須在法定時間內辦理納稅申報,如實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它納稅資料。行為人往往通過對生產規模、盈虧情況、收入狀況等內容作虛假申報,來達到偷稅目的。行為人有時虛報一項,有時虛報數項。
我國的稅率相對來說是比較高的,這就導致一些高收入的人群,因為要繳納高昂的稅費而想方設法的偷稅漏稅,稅收的標準是根據公民的收入來制定的,如果工資少于五千以下的,通常是不需要繳納稅費的。
新刑法修改了偷稅罪有什么不同?
偷稅罪還是逃稅罪是怎么區分的
舉報偷稅漏稅的后果都有哪些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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