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機關移送法院行政強制執行多久下達裁定?
行政機關將案件移送法院執行,法院應當在30天之內下達裁定,以確定是否予以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后,應當在30日內由行政的審判庭組成合議庭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就是否準予強制執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由本院負責強制執行非訴行政行為的機構執行。
二、行政處罰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到法律規定是什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
第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并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第四條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第五條 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第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在移送之后同時也需要有一定時間的審核期才能決定法院是否受理,因而在下達裁定的時候一般就要在一個月左右才能確定,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到案件可以順利的進行。
行政處罰移送法院可否強制執行?
行政處罰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是什么?
怎樣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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