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賠償搶救期間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如有死者生前撫養的被撫養人)、死亡補償費、精神損失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其中: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具體數額根據死者的戶口(注意雖然死者是農村戶口,但是長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標準計算相關費用),當地統計數據,被撫養人的人數、年齡,當地生活水平等綜合計算,計算出的總數在對方車輛交強險限額內的由保險公司全額賠償,超過的部分按照事故責任比例賠償。
交通肇事往往會出現很嚴重的損害后果,包括造成多人死亡或重傷,又或者是給公私財物造成了重大的損失。而這樣的情況下,就有可能認定構成交通肇事罪,之后必然會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除此之外,造成的損失也需要肇事者作出相應的民事賠償。
單方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交通事故工傷賠償所需什么證據
在什么時間內提起交通事故訴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關系能否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2020-11-12法官的審判受政府監督嗎
2020-11-18向公安機關報案不予立案,可以就此事提起行政訴訟嗎
2020-12-19最新勞動法是哪一年頒布的
2021-02-22兩人出于共同故意去打人會怎樣處罰
2020-11-24對帳單可以當欠條嗎
2020-12-12現在國家承認事實婚姻嗎
2021-01-03出獄后民事賠償有效期
2021-01-10擔保合同都是怎么擔保的
2020-11-17拆遷安置房加子女名字怎么弄
2021-02-16房屋中介合同違約金
2021-02-27違反競業限制造成實際損失如何舉證
2020-12-11公司倒閉員工賠償款不足怎么辦
2021-02-26保險公司中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包括哪些
2021-01-30投保之后的注意事項
2020-11-16法院受理人身保險糾紛的條件是什么
2021-01-07人身保險合同的生效
2021-01-16投保人因不明白保險合同簽錯了怎么辦
2020-11-26什么是人身保險
2021-02-07移出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的期限
202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