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處罰追究刑事責任訴訟要多久才會開庭?
一般公安抓人處罰之后到開庭這個時間,法律對此沒有規定,因為公安和檢察院如果認為證據不足,都可以適當延長時間,所以很難判斷具體多久能開庭。
一般公安要在兩個月內偵查完畢,然后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在一個月內審查起訴完畢后,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擇日開庭。
二、法律規定公安的偵查期限是多久?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安在對案件進行偵查了之后只要證據齊全就可以進行審查起訴,從而可以對案件進行開庭審查,但對于多久可以到開庭的時間就要看案件的實際情況,不同的情況所涉及到的時間就會有所不同,這也是可以更好的保障判決出來的結果是正確的。
法律規定起訴后多長時間開庭?
原告開庭前的準備什么材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沒交房可以不辦按揭嗎
2021-02-14合同到期不履行要打官司多長時間有效
2021-02-13怎樣進行著作權注冊
2021-02-04賣房已收定金怎樣反悔
2021-03-16辦理未婚證明需要帶什么
2020-11-26前夫的贍養費能作為收入證明嗎
2020-11-19交通事故訴訟需要哪些證據
2021-02-25婚姻糾紛一方不同意能離婚嗎
2020-11-10本人贈與父母房產需配偶簽字嗎
2021-03-03【拆遷賠償】拆遷賠償款如何辦理提存手續
2021-01-16免責條款有哪些內容
2021-03-16勞動關系轉移申請書
2020-11-18保險公司的拒保問題有什么原因
2021-01-14國際金融危機催熱出口產品責任險
2021-03-02合同免責條款不說明無效 保險公司輸掉官司
2021-01-23外資保險公司因解散清算的,公告日期是多久
2021-03-17保險賠完肇事者還賠嗎
2021-03-10車禍保險理賠具體費用是多少
2021-03-17定值保險合同可以適用于哪些
2021-01-12拆遷安置房未辦理產權證前能否賣房
202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