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條件的合同生效后訴訟時效是多久?
在合同糾紛中訴訟時效是3年。假如合同另一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按照約定條款履行自己的義務,那么就算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而訴訟時效的意思是如果合同的一方當事人違約,那么在法律規定的有效的訴訟時間內,被侵害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違約的一方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需要承擔的義務。
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二、附條件合同特點有哪些?
1、所附條件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并且作為合同的一個條款列入合同中。其與法定條件的最大區別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規定的,不由當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條件。因此,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得以法定條件作為所附條件。
2、條件是將來可能發生的事實。過去的、現存的事實或者將來必定發生的事實或者必定不能發生的事實不能作為所附條件。此外,法律規定的事實也不能作為附條件,如子女繼承父親遺產要等到父親死亡,就不能作為條件。
3、所附條件是當事人用來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屬意思表示。它同當事人約定的所謂供貨條件、付款條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內容的一部分,而附條件合同的所附條件只是合同的附屬內容。
4、所附條件必須是合法的事實。違法的事實不能作為條件,如雙方當事人不能約定某人殺死某人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
綜上所述,有些合同中會約定生效條件,對于附條件合同,生效后發生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作為當事人,在這個期限內都有權去起訴,如果遇到特殊情況,還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或者中止。因合同糾紛起訴,可以去合同簽訂地或者履行地的法院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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