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
我工廠有一名員工,出現事故,造成傷殘,產生糾紛。因為我沒有在場,又無其他員工親眼所見他是否需要出具相關證人證明。之前他在求醫過程中所填寫事故原因為在家自己受傷而非工傷,并且此傷殘又不像所述設備造成,我該怎么辦?這個鑒定為誰出呢?是我還是受傷的人還是法院調查?
律霸網律師解答:
如果病歷或診療手冊上有受傷原因的記載,可做證據。如果你對受傷原因有疑慮,可主張查清原因,也可主張進行因果關系鑒定。去勞動行政管理部門認定工傷時可以提出要求鑒定。
相關法律知識:
工傷是工作傷害的簡稱,亦稱職業傷害(occupationalinjuries),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如因職業性事故導致的傷亡及其急性化學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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