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訴行政強制執行立案嗎?
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必須首先在立案庭立行政來審查案件,然后由行政庭進行裁定,確定是否可以執行。如果裁定可以執行,再由立案庭立執行案件,由執行局進行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的行政案件屬于受理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法律規定
1、《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2、《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行政機關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申請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
(2)具體行政行為已經生效并具有可執行內容;
(3)申請人是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
(4)被申請人是該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人;
(5)被申請人在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期限內或者行政機關另行指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7)被申請執行的行政案件屬于受理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當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3、《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五條的規定,被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一)明顯缺乏事實根據的;
(二)明顯缺乏法律依據的;
(三)其他明顯違法并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的。這實際上確立了行政非訴案件的重大明顯違法的審查標準。
4、《行政強制執行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要強制執行非訴案件時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執行完畢,行政強制執行期間也是需要在六個月內執行完畢,如果說在行政強制執行的過程中有特殊的情況,也是可以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那么在申請延長執行期限時也是需要當事人上報至本院的院長或者是副院長批準后才可以。
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處罰法院強制執行期限有多久?
行政處罰移送法院可否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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