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幅度提高律師刑事辯護率
刑事案件直接關系個人的生命、自由、財產這些最重要的價值,而在現代社會中,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因此,刑事辯護的全覆蓋就涉及每個人、每個家庭。
“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憲法性權利,律師刑事辯護權是當事人權利的延伸,兼有公權與私權雙重屬性。”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介紹,律師辯護的核心是維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維護法律正確實施,保證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司法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只有大幅度提高律師刑事辯護率,推動更多的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辯護,才能促進以審判為中心訴訟制度的建立,更加有效地防范冤假錯案。
二、當前我國刑事訴訟案件律師辯護率較低
目前,全國主要從事刑事辯護業務的律師約為5.2萬多人。多年來,廣大律師積極履行參與刑事辯護職責,為維護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權益,防范和糾正冤假錯案,促進司法公正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目前刑事辯護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其中最為突出的就是受律師資源、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律師執業能力等因素影響,刑事訴訟案件律師辯護率較低。“長期以來,我國刑事訴訟活動中律師辯護率只有30%左右。”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顧永忠介紹。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下發《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對在刑事訴訟中提高辯護率,完善律師辯護權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提高刑事案件律師辯護率是檢驗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成效的一項重要指標。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制定《辦法》。
三、刑事案件審判階段的律師辯護全覆蓋
司法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考慮到刑事案件的偵查、審查起訴階段,均有法律援助值班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辦法》所指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主要是刑事案件審判階段的律師辯護全覆蓋,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內容:被告人具有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應當通知辯護情形,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除此之外,其他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審案件、二審案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也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這就將通知辯護范圍擴大到法院階段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所有一審案件、二審案件和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同時,適用簡易程序、速裁程序審理的案件,被告人沒有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派駐的值班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在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律師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師為被告人提供辯護前,被告人及其近親屬可以提出法律幫助請求,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派駐的值班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四、未履行通知辯護職責導致
未獲律師辯護的,撤銷原判!
為確保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落到實處,《辦法》規定了人民法院的告知、通知辯護職責,使被告人知悉相關權利,人民法院及時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符合條件的被告人提供辯護。
同時,《辦法》明確規定二審人民法院發現一審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辯護職責,導致被告人在審判期間未獲得律師辯護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對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辯護職責,或者法律援助機構未履行指派律師等職責,導致被告人審判期間未獲得律師辯護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對于此次最高法和司法部新出臺的措施,對于廣大人民群眾來說是一件好事,這樣極大地減少了冤假錯案的發生概率,體現了我國法律的完善性。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了,如果您還有問題,歡迎到律霸網進行在線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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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劉林一律師,男,1981年10月生,漢族,中共黨員,西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現為山東衡正源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專注于房地產、建設施工合同、醫療過錯糾紛、公司破產清算等相關法律服務。 執業來,辦理多起醫療過錯糾紛、民間借貸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等相關案件,參與辦理山東義信重機制造有限公司、莒南縣信義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山東藍澳印務包裝有限公司、臨沂昌泰印務包裝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破產重整案件,結合破產實務經驗和問題撰寫的《偏頗性清償撤銷問題研究-以債務無人主觀態度為切入點》一文獲2017年山東省律師優秀論壇論文一等獎,受聘臨沂市首屆職工法律服務律師志愿者。先后擔任臨沂杰合隆紡織品有限公司、臨沂金正開拓家用電器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與各類型企業、機構建立了密切、廣泛、良好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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