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訪與行政訴訟時效中斷有關系嗎
信訪與行政訴訟時效中斷是有關系的,通過向相關行政職能部門進行信訪的方式主張權利,屬于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民法通則》第139、140條關于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訴訟時效中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二、法定事由
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于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為。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系的不穩定狀態,從而訴訟時效進行的條件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如果當事人通過實施這些行為,使權利義務關系重新明確,則訴訟時效已無繼續計算的意義,當然應予以中斷。
1.起訴。即權利人依訴訟程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并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2.請求。這里指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作出請求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這一行為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3.認諾。即義務人在訴訟時效進行中直接向權利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基于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并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三)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
綜上所述,信訪與行政訴訟時效中斷是有關系的,通過信訪是可以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而對于訴訟時效中斷之后,而當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他人侵害的時候,應當積極申訴辦理,并且要注意訴訟時效,否則不會再受理案件。
訴訟時效不適用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嗎?
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有哪些
最新訴訟時效中斷的計算方法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破產股東個人財產有影響嗎
2021-02-05子女探視權是指什么
2020-11-17人身損害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2020-11-24如何判斷股權受讓人的“善意”與“惡意” 及評判配偶單方轉讓股權的效力
2021-01-29銀行卡被騙要怎么報案
2021-01-23支票有效期
2021-01-06婚前財產協議要怎么樣簽訂
2021-01-11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起訴
2020-12-15廣東省工傷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2020-12-13停車位租賃合同
2020-12-05免責條款有哪些特征
2020-12-03勞動關系解除后用人單位須在15日內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2021-02-28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細則是怎樣的
2021-02-24勞務關系是否使用侵權責任法
2020-11-20公司上班試用期提離職不批準怎么辦
2021-02-19實習期簽署勞動合同有效嗎
2021-02-17如何計算辭退補償金
2021-01-31人生不同階段保險如何規定
2020-12-28保險經紀人是什么
2021-01-26是履行財產保險合同的首要原則是什么
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