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導致行政強制執行程序中止的有幾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執行:
(一)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確有困難或者暫無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確有理由的;
(三)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且中止執行不損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機關認為需要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執行。對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當事人確無能力履行,中止執行滿三年未恢復執行的,行政機關不再執行。
二、行政強制執行有什么特征
1.行政強制執行以行政相對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為前提。只有行政相對方負有法定義務又拒不履行,行政機關為了保證行政管理活動正常進行,才能采取一定的強制手段強迫相對方履行義務。行政法上的義務既有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義務,也有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決定中所規定的義務,還有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裁定中確定的由行政相對方履行的義務。
2.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實施。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有兩類:一類是由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授權對行政相對方直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另一類是由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由人民法院執行。
3.行政強制執行的對象范圍廣泛。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為,還可以是人。
4.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
行政強制執行在行政管理過程中才會發生,也是由特定行政機關來實施的,一般是由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來執行。但是在執行過程中,要是出現了《行政強制法》第39條中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那么都是會導致執行中止。另外有一點是行政強制執行需要特別注意的,就是行政強制執行并不允許進行執行和解,這點與民事訴訟中的執行不太一樣。
行政處罰不交法院會強制執行嗎?
行政處罰移送法院可否強制執行?
行政處罰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民法典中禁止結婚的情形有幾種
2021-02-18醫院發生火災怎么辦
2020-11-30票據貼現與票據承兌的區別
2020-12-03產品銷售合同范本怎么寫
2020-11-09民事案件
2020-12-24判決書下來后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021-03-08拖欠物業費多少會被起訴
2021-02-18臨時停車多久算違章
2021-01-18離退休不滿5年能解除合同嗎
2021-01-31競業限制不平等是否有效
2020-12-11我國產品責任制度執行中有哪些問題與建議
2021-03-01無證駕駛造成人員傷亡 保險公司應賠償
2021-03-12保險公司的車險有差別嗎
2021-03-12保險欺詐的表現形式有哪些呢
2021-03-18公眾責任險的作用有哪些呢
2020-11-17出門旅游因為暴雨致人受傷保險公司賠嗎
2021-01-05保險法釋義 第一百七十條
2021-01-30經營土地承包權的性質是如何的
2021-01-10被拆遷人房屋租出去了怎么辦
2021-01-23拆遷范圍是有哪一級政府劃定的
202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