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二、工傷死亡賠償金應如何分配?
(一)、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但死亡賠償金一般參照《繼承法》的規定分割。
(二)、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配。
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經濟糾紛過了追訴時效怎么辦
2021-02-19涉外離婚子女撫養問題
2021-02-02賣方逾期交貨能雙倍要求返還定金嗎
2020-11-27如何理解婚前財產的自然增值
2021-01-26贈與合同訂立的原則
2020-12-28男方提離婚要求退還彩禮,女方退嗎
2021-01-2750多歲的父母要贍養嗎
2021-03-04錄音去哪里司法鑒定
2021-01-04男性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嗎
2021-01-16淺談美容手術醫療糾紛及其防范
2020-12-11暑托班小朋友受傷了家長要求賠償怎么辦
2021-02-25什么是聯建,房地產聯建的主要類型及其法律性質
2021-02-02八級傷殘是什么待遇
2020-12-07如何理解勞動合同變更的協商一致準則有哪些
2021-01-30競業限制協議未蓋公章有效嗎
2020-12-10企業停產是否屬于勞動關系終止
2021-01-08壽險理賠有哪些流程
2021-03-17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責任
2020-11-10蘇州一保險合同格式條款被判無效
2021-03-09理賠金不因新標準變更 保險合同約定有效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