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不作為賠償責任是否有明確規定?
行政不作為的現象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國家賠償法當中沒有規定行政不作為屬于國家賠償的范圍。行政賠償的范圍
1、依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海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下列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時,受害人有權取得行政賠償:
1) 違法拘留或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違法行為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 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 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 其他違法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6) 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產等行政處罰的;
7) 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8) 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務、攤派費用的;
9) 其他違法行為造成財產損害的。
2、依據《海關法》的規定,海關在查驗進出境貨物、物品時損壞被查驗的貨物、物品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
3、 國家不予賠償的情形:
1)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 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3)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賠償的請求方式
1、單獨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請求權人單獨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應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在賠償義務機關不予賠償或者雙方對賠償數額有異議時,請求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 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請求權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
實際上,國家現在還是通過相關的文件和內部管理條例來約束行政單位的這些工作人員的,可是,即使真的有不作為現象的話等同于也不會付出任何的法律代價,因此某種程度上完全是依靠工作人員自覺的。只能說近幾年的反腐倡廉才有效的遏制了行政不作為現象。
行政不作為訴訟時效是怎么規定的
哪些行政不作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不作為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回購的股票歸誰
2021-01-23三級戊等醫療事故應賠償多少錢
2021-03-10合同法關于違約金標準
2020-11-15醫療糾紛撤訴訴訟費退還嗎
2020-12-21房地產開發流程周期以及流程是怎樣的
2021-01-12企業合并 勞動關系轉移
2021-02-17勞務關系有哪些法律規定
2021-03-13公司裁員賠償規定是怎么規定的
2021-03-22什么是保單的現金價值
2021-01-27財產保險合同中有哪些免責條款
2020-11-27企業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要面臨的強制征收法律風險
2021-03-16保險公司會破產嗎
2021-03-10林地承包合同怎么寫
2021-02-15新媳婦能分承包土地嗎
2020-11-30土地流轉的合法程序有哪些
2021-03-08城中村拆遷時,門面房該如何補償
2020-12-28無錫拆遷安置房過戶如何辦理
2020-11-24拆遷安置房過戶要多少錢
2021-01-06公租房的拆遷補償款怎么分割
2020-11-17【史少峰律師工作室】蘭州市拆遷安置房屋的購買風險
202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