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概念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是指在工程開工之前,由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行政部門負責通知,并監督建設單位按照工程合同價款的3%向銀行專戶存儲的工資專項資金。保證金根據省、市、縣各級項目審批權限實行層級監管,并實行專戶存儲、專項支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二、四種情況下可支取保證金
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時,經勞動保障部門查證屬實后可以支取保證金:建設企業未依法及時結算農民工工資,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設單位或建設企業非法轉包、分包建設工程,導致用工主體不具有法人資格而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建設單位或建設企業法人代表或工程負責人隱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其他被認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程交工后,建設單位在施工現場農民工集散場所公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日期、工資結算結果等情況,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5個工作日。凡無拖欠的,由銀行將保證金本金及活期利息一次性退還繳費單位。
三、及時補繳建設項目要停工
啟用保證金支付農民工工資后,勞動部門將責令責任單位在30日內等額補繳已啟動支付的保證金。逾期未補繳的,建設工程項目部門對在建工程予以停工,已竣工項目不予驗收。同時,建設工程項目審批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將責任單位記入信用檔案,通報批評并向社會曝光;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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