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撿拾物品不還是否構成犯罪(《民法通則》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拾得遺失的物品不歸還的,是屬于不當?shù)美男袨椋话悴粯嫵煞缸锏摹5绻?jīng)起訴后,拾得人拒不執(zhí)行法院判決書,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
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zhí)行而拒不執(zhí)行,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九十二條?【不當?shù)美繘]有合法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二、不當?shù)美畟男Я?/strong>
不當?shù)美闪⒑螅谑芤嫒撕褪軗p人之間產(chǎn)生債權債務關系,即不當?shù)美畟2划數(shù)美遣划數(shù)美畟陌l(fā)生根據(jù),而不當?shù)美畟遣划數(shù)美男ЯΑ?/p>
不當?shù)美畟膬热菥褪鞘芤嫒朔颠€不當利益的義務與受損人請求返還不當利益的權利。所以,不當?shù)美幕拘Я槭軗p人的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
受益人的返還范圍因其是否為善意而有所不同,具體分為以下三種:
第一,受益人為善意時,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時不知道沒有合法根據(jù)時,其返還利益的范圍以利益存在的部分為限;如果利益利益已不存在,則不負返還義務。所謂現(xiàn)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態(tài),如果形態(tài)改變,其財產(chǎn)財產(chǎn)價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代償?shù)模匀粚儆诂F(xiàn)存利益。
第二,受益人為惡意時,即在取得利益時,明知沒有合法根據(jù)時,其返還,利益的范圍應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時的數(shù)額,即使該利益在返還之時已經(jīng)減少甚至不復存在,返還義務也不免除。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受益人明知其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jù),卻仍然置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于不顧,法律對此沒有加以特別保護的必要。
第三,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時為善意,嗣后為惡意的,其返還范圍應以I惡意開始之時存在的利益為準。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條?【不當?shù)美x】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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