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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交通事故發生的都非常的多,而且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就會涉及到賠償,但各地賠償標準都是不一樣的。那么,以貴州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為例,2017年貴州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怎么樣的呢?為此,律霸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相關問題的介紹,供大家參考。
一、2020年貴州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怎么樣的?
(一)2017年貴州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計算公式:
1、誤工費
誤工時間×收入狀況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2、護理費
護理時間×收入狀況×護理人數
護理人員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3、交通費
正式票據為憑
4、醫療費
正式票據為憑
5、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省內100元/天。
6、營養費
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民政部門的假肢與矯形康復機構的意見,來確定賠償的殘疾輔助器具費用。
一般要求配置國產普通型,根據輔助器具的使用壽命,按照我國人口平均壽命計算,計算到71歲。
8、殘疾賠償金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
9、死亡賠償金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X20年。
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10、被扶養人生活費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20年。
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11、喪葬費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12、精神撫慰金
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精神撫慰金的統一標準,各地法院在確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時有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
二、賠償標準的依據
根據法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要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節進行責任認定,并根據過錯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現階段按照《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執行。具體賠償內容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應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具體規定如下 :
《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在以上2017年貴州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中,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醫療費、交通費還是護理費和誤工費都是以正式票據為憑證,才能進行賠償。而且根據《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受害人死亡的,在賠償死亡補償費后,還需要賠償給被害人親屬喪葬事宜費用。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青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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