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司機死亡并為主要責任人怎么賠償?
1、司機死亡,由車輛的保險公司先進行賠償,不足部分由司機的繼承人在司機的遺產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車輛本身沒有瑕疵,以及車主不是在司機不具備駕駛條件的情況下把車輛借給司機駕駛,車主不承擔賠償責任。
3、可以保全司機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權。
4、事故發生地的法院起訴。 建議積極委托律師辦理。
交通事故賠償主要由該車的保險公司進行,個人(駕駛員或車主)負責其中保險公司理賠比例外的部分,由此構成對受害者的全額賠償。
駕駛員死亡,則由車主(有個人或單位兩種情況)負責解決賠償問題(包括駕駛員應承擔的賠償額度)。如該駕駛員同時也是車主(個人)死亡則由交警通知保險公司理賠外,不足部分由車主家屬以車主名下的財產支付。一般在這部分賠償問題上比較容易出現糾紛,則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訴理賠事宜。
二、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兩項,并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可賠償項目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死亡賠償金或傷殘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后續治療費、輔助器材、器具等費用、鑒定費。
交通事故的發生不管是對于社會還是對于家庭或者個人都是非常不好的,影響社會的道路交通也造成了一些人家庭的損失,對于交通事故中司機死亡并為主要責任人怎么賠償的問題,可以按照以上的方法進行索取賠償,違反了交通規則并且導致嚴重后果就一定要負一定的法律責任,接受被害方的賠償要求,遵守法律。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律師。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刑事判決書怎樣書寫的?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起訴狀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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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苗麗律師,法學碩士,畢業于山東大學,2009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曾就職于山東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威海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擔任法務。2014年獲得“威海市三八紅旗手”榮譽稱號,承辦的“于某涉嫌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被評為“2014年度政法系統優秀案例”。 苗麗律師現擔任威海婦女維權法律服務團秘書長、環翠區鯨園街道辦事處婦聯婦兒維權專業指導員、環翠區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團成員。威海環翠電視臺多次邀請苗麗律師作為嘉賓在《環翠新聞》欄目中解答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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