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怎么樣起訴行政不作為
1、可以起訴行政機關的不作為
行政不作為是指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但不是所有不作為都可以提起訴訟,只有行為是針對特定人作出時才能要求行政機關履行職能。若當事人對某個條例或規范不服,則不能以行政機關失職為由單獨提起訴訟。因此,起訴行政不作為的只能是該行為牽扯到的利害關系人。
2、訴訟時效和訴訟請求
不作為訴訟與一般訴訟不同的地方在于我們并不知道什么時候才能去訴訟,更不知道應該訴訟的內容。
(1)如果行政機關應當履行而沒有履行而導致當事人利益受到損害時,公民可以在任意時間內提起訴訟,但是最長不能超過自知道行政機關不作為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否則將會錯過維護權利的最佳時機。
(2)根據法律規定,公民在提出申請事項時,行政機關即使不批準也要給其書面答復。因此,如果公民在法定的時間內沒有受到行政機關的任何回應,當事人可以先向行政機關詢問情況,仍不予答復則可以在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訴訟。
(3)當事人在提起訴訟后,可以請求行政機關履行職能,需要提出申請的公民可以補充資料后再次申請。但如果當事人已經沒有履行的需要,則可請求行政機關賠償當事人因不作為而遭受到的財產損失。
3、典型的行政不作為
典型的行政不作為五大類型
(1)行政信息公開:行政機關有公開政府信息的義務,諸如我們熟悉的政府公費明細、政策實施的具體情況、行政許可所需的資料等等,若行政機關以各種原因不公開,則屬于行政不作為;
(2)行政許可:需要申請的行政許可,行政機關不作任何答復,也不提供申請所需的資料,造成當事人損失;
(3)行政處罰:現實中存在著行政機關與違法者相互勾結,例如:不拆除違法建筑、不查除違法產品、不給與違法者行政處罰等行為;
(4)行政賠償:行政機關給他人造成損失需要賠償,但以各種借口不賠付;
(5)行政給付:行政機關不及時給公民發放、私吞撫恤金、保險金等社會福利。
行政機關也可以說是國家機關,有些工作人員在上班期間特別的散漫,不負責任,讓辦事的人特別的生氣,這個是不對的,公民可以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不過訴訟有時間期限,最好在第一時間進行起訴,以免逾期,法院不進行受理。
哪些行政不作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國土資源部對強征宅基地不作為被判違法
行政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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