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獄拒收罪犯法院是否變更強制措施
監獄不予收押罪犯的,要視不予收押的原因確定是不變更強制措施,如果是患有嚴重疾病的,可以給予監外執行。
二、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百六十四條?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屬。
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第二百六十五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監獄不予收押罪犯的,要視不予收押的原因確定是不變更強制措施,如果是患有嚴重疾病的,可以給予監外執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律霸網進行咨詢,律霸網有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如果開發商違約購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2020-12-08重婚的法律責任
2020-11-23離婚糾紛的案由如何認定
2021-01-16法律顧問的常法費有標準嗎
2021-01-19非法侵入住宅罪處罰是怎樣的
2020-12-06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2021-02-13無房產證房屋轉讓合同范本怎么寫
2020-12-23訂婚了想退婚錢怎么辦
2021-03-15只有合同之債才能抵銷嗎
2021-03-05辦理抵押登記可以只用房產證和身份證嗎
2020-12-29經濟補償金能否分期支付
2020-12-01停工留薪滿后可否解除勞動關系
2020-12-02試用期過了卻沒有績效工資合法嗎
2020-12-16勞動糾紛常見情形有哪些
2021-03-17保險公司中罰則情況有哪些
2021-02-20城鄉居民自愿參保的應該怎么做
2020-12-11交警判肇事司機負次要責任 法院判保險公司賠十萬三者險
2021-01-07車禍后異地維修保險如何處理
2021-02-09打瞌睡保險公司賠償嗎
2021-03-19財產保險公司允許解散嗎
202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