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患者是否適用危害公共安全罪
這要取決于在造成危害時的精神狀態,不能一概而論。
根據法律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因此,犯罪時無精神病,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二、關于精神病人犯罪的法律規定
《刑法》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也就是說,即便是精神病人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也不能簡單的認為是無罪的,而是需要權威機構對其在當時的精神狀態做出鑒定,如果符合免罪的條件,是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您還需要更多信息,請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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