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暴學生是否需要為受害者的死承擔法律責任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施暴的學生是需要對受害的死者承擔法律責任的,如果超過14周歲的,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不滿14周歲的,監護人要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并且施暴者會被勞動教養。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三十二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面對校園欺凌,教師該怎么做
1、在暴力事件未發生前進行預防
不論我們的應對措施是有多么的到位、多么的成功,都不如將校園霸凌事件預防在萌芽狀態。日常教學應對給孩子們講述校園霸凌的危害,讓可能成為施暴者的學生得到警示,使可能成為受害者的學生學會保護自己。
2、預防手段可以采取多樣化
建議各位教師在預防青少年犯罪問題上要重視,不要以為自己的學生不會做出那么恐怖的事情。可以帶孩子們去參觀少教所,可以讓他們觀看校園暴力事件的案例視頻之類的。
3、級確定多名班情聯絡員
教師不可能將全部時間都和自己的學生們進行相處,要想避免校園暴力事件,還是需要學生群體中有人監督、觀察可能存在發生暴力事件的現象,及時跟老師匯報。或者在暴力事件發生后這部分班情聯絡員能夠第一時間告知教師具體情況。
4、多了解班級情況,鼓勵學生們團結
一個班級之所以會出現霸凌事件,和班級的團結與否有很大關系,教師應該多關心班級的團結問題,讓班級的凝聚力加強,孩子們團結了自然就不會出現矛盾,班級就和諧了。
5、當暴力事件出現的時候一定要按照程序走,切勿隱瞞
很多教師怕暴力事件一旦報告了,就會影響到個人的發展問題。正是教師的這種態度讓施暴方肆無忌憚,讓受害方倍感屈辱。當暴力事件嚴重的時候如果教師故意隱瞞還涉嫌違法,如果被媒體曝光了更是容易飯碗不保。所以,不論站在何種角度上,按程序走才是最正確的。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施暴的學生是需要對受害的死者承擔法律責任的,如果超過14周歲的,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不滿14周歲的,監護人要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并且施暴者會被勞動教養。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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