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要是造成了人員死亡的話,無疑此時屬于最嚴重的損害情況。雖然受害人已經死亡,但該做出的賠償還是要進行的。不過此時賠償的對象就應該是死者的家屬。那么車禍身亡包賠多少錢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1、死亡賠償金的性質的確定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放棄了法釋[2001]7號《精神損害賠償解釋》對死亡賠償采取“撫養喪失說”進行解釋的立場,而是以“繼承喪失說”解釋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中的死亡賠償制度。按照這一新的立場,死亡賠償金的內容是對收人損失的賠償,其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而不是精神損害賠償。
2、死亡賠償金的具體計算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1)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 20年;
(2)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20年—增加歲數);
(3)死亡賠償金(75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5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
以前對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是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或者基本生活費標準,前者每月就是幾十元,后者實際上是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也不過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則規定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同時,《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于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周歲,50 周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周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
(1)被扶養人生活費(未成年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歲-年齡);
(2)被扶養人生活費(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11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60周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增加歲數);
(4)被扶養人生活費(75周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
4、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因人身損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職業、身份、工作、性別、年齡等情況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鎮還是在農村,在涉及支付喪葬費標準這一問題時,不再有任何差異,都適用同一標準予以確定。
以上就是關于車禍死亡賠償標準的介紹,其中主要涉及到的是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被扶養人生活費。當然如果是屬于搶救無效而死亡的話,那還有可能涉及醫療費等其他費用。實踐中,可以通過上述標準來計算車禍身亡包賠多少錢。
一般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表包括哪些內容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各項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務外包是臨時工嗎
2021-01-01醫療事故防范制度是怎樣的
2021-01-12發虛假律師函圖片違法嗎
2021-03-18股權轉讓變更需要實名認證嗎
2021-03-14自己租房合同掉了怎么辦
2020-12-23離婚后 夫妻債務應共同償還
2021-01-26限制妻子婚姻自由的協議無效
2021-02-20小區改造造成個人財產損失怎么辦
2021-01-11保密協議是否需要支付保密費
2020-12-09勞動爭議一審結束仲裁還有效力嗎
2021-02-10勞動糾紛勞動局該不該管
2021-01-01壽險索賠指南
2021-03-07產品質量責任保險對哪些情形負保險責任
2021-01-11公眾責任保險理賠時需要提供什么
2021-02-07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可以是公司嗎
2020-11-19把人撞傷了保險怎么賠
2021-03-11保險公司賠付達不到死者家屬怎么辦
2021-01-25家庭財產出險后被保險人需要做些什么
2020-11-12投保當日撞車,保險公司稱合同未生效拒賠生效方式應按投保人意愿
2020-11-24土地承包都經常出現哪些法律法規問題
2021-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