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罪和漏罪的區別
漏罪主要是指在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這個沒有被判決的罪,被稱為漏罪。遺罪是漏罪的另一種說法,二者沒有本質區別。
對新罪、漏罪的訴訟處理是什么
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第七十條?【判決宣告后發現漏罪的并罰】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第七十一條?【判決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罰】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因此,遺罪是漏罪的另一種說法,兩者之間沒有本質的區別,一旦在判決之后出現遺漏的罪名法院是需要根據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的。這樣才能讓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處罰,彰顯我國法律的公平公正性。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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