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護自身安全
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后應首先確保自身的安全,并按有關規定迅速做好安全措施,確保自身和過往車輛的安全,避免發生連鎖事故。
2、按規定撤離現場
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符合《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有關自行撤離現場規定的,可以自行撤離現場,協商處理損害賠償A事宜。
3、報警
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需要交警部門處理的,應立即報警,并在交警到達現場后出示本人駕駛證、所駕車輛行駛證及保險證。
4、投保保險公司
駕駛人在事故后,應盡快向投保保險公司報案。
5、交警處理事故
交警按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把事故劃分為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兩種程序進行處理,并按有關時效規定對交通事故作出認定。
6、提起爭議訴訟
當事人在收到認定書后,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7、調節損失賠償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8、對方拒絕賠償怎么辦?
先由交警部門出具責任認定書分清責任。如果比較嚴重,建議起訴并申請法院查封肇事車輛,如果構成人身損害或者傷殘的建議先去司法鑒定中心做傷殘等級鑒定;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12萬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責任大小來承擔賠償責任。具體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撫養費、后續治療費;構成殘疾的還應支付殘疾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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