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替換人處罰是怎樣的
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找人頂包的行為,隱瞞肇事者真實身份的目的顯而易見,而隱瞞肇事者真實身份出發點之一又是為了規避法律責任,逃避法律追究。所以找人頂包行為一種特殊形式的逃逸。也就是說當發生事故即便找人頂包,那么會追加刑法的責任。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為,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做如下處理:
1、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到2000元罰款,可以并處15以下拘留.
2、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沒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三,交通事故逃逸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換人頂包在既定的法律上是不允許的,但是在有關的環節處理上會需要程序上證明,因此自己需要積極的了解有關的條例,確定自己的事情解決存在合理的依據,進而直接維護自己的利益,但是需要自己按照不同的情況進行分析,但是需要自己留意,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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