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間歇時受傷能否認定工傷賠償
宣某是某運輸公司隨車裝卸工。在一次外出裝運鋼材等待其他車輛承重的間歇,他躺在車后避陰處休息(事發后稱是發現車后箱滴油而在查看和檢修),駕駛司機不知情倒車時將宣某碾成重度傷殘。宣某申請工傷認定并享受工傷待遇。勞動行政部門認為宣某是裝卸工,工作職責并非車輛修理,是因工作間歇休息地點不當造成傷殘,不符合工傷范圍,不應認定為工傷。宣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認為,宣某的受傷情形不屬于工傷排除范圍,就應當認定為屬于工傷范圍,撤消了勞動行政部門不予認定為工傷的結論。勞動行政部門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則認為,工作間歇是職工勞動過程中的客觀需要,為工作的一部分,用人單位應當為職工提供必要的休息場所。宣某雖屬休息地點不當,但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責任。同時,根據工傷保險保護弱勢群體權益的立法原則,認為宣某所受傷應當認定為工傷,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
本案認定中的分歧既源于對“工傷”在理論上的不同解釋,也囿于對現行法條的各自解讀。
在理論上,人們將“工傷”界定為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也稱為職業傷害,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因工作、執行職務行為或從事與生產勞動有關的活動,發生意外事故而受到的傷、殘、亡或患職業性疾病。實踐中人們進一步把“工傷”簡化為“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傷害”(如我國);或者更直接表述為“因工作受到傷害”(如德國)。這二者的共同點是強調了“因工作”受到傷害,不同點在于前者在時間上有所要求。
即使我們將認識統一到工傷是“因工作”受到傷害上,似乎也不能本案的分歧。因為如何界定“因工作”仍然是一個有分歧的問題。如果我們將“因工作”嚴格化,實行從嚴解釋的原則,就會嚴格限定“工作”的范圍。因為它要求受到傷害的勞動者必須在受傷時正在從事其本職工作,而且其行為與其本職工作還必須具有“直接的”、在時間和空間上都“不間斷的”、“無中間環節”的聯系,如司機必須是正在開車;車工必須是正在操作車床,鍋爐工必須是正在燒鍋爐。這樣倒是簡單了,卻會極大地損害勞動者的利益,也與人們建立“工傷”賠償制度的本意不符。
“工傷”作為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源于德國,1884年德國頒布的人類歷史上第一部工傷保險法《事故保險法》就明確規定:勞動者受到工業傷害而負傷、致殘、死亡,無論過失或責任在何方,雇主均有義務賠償工人的收入損失,傷殘者均有權獲得經濟補償。它著眼于勞動者受到的傷害來源于工作,而并不強調勞動者所受傷害僅限于其自己的工作。這已經成為各國工傷保險賠償中普遍遵循的原則和制度。比如,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傷害均被認定為工傷;因公外出期間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等。之所以把勞動者的這些傷害也認定為工傷,是因為人們視勞動者的“工作”行為為一個整體,勞動者的“工作”包括了勞動者直接“工作”和為了“工作”而為的行為?!肮ぷ鳌痹谶@里是指“工作”和“為了工作”。
綜合以上介紹,工作間歇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工作間歇時受傷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需要找律師咨詢,請咨詢律霸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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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東禹律師事務所成立于2002年10月,是黑龍江省司法廳批準注冊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位于北國冰城哈爾濱南崗經濟技術開發區,會展CBD。擁有300平方米的現代化辦公場所,本著現代化高配置的資源配置硬件辦公設備,同時擁有一支由31名優秀律師及行政管理人員及顧問組成的高素質專業化律師團隊。東禹律師以客戶為關注焦點;以質量求生存;以管理求效益;以創新求發展;追求個人、事務所、社會的和諧發展。 律師簡介 李曉航律師,2013年考取司法資格,一次性通過司法考試取得A證?,F任哈爾濱市仲裁法學會委員,現執業于黑龍江東禹律師事務所。從業以來為多家企業解決復雜疑難問題,提供專業系統的法律服務。并且擅長辦理民商事疑難案件,曾擔任某某離婚案件律師,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化權益取得300余萬元財產。擅長婚姻家庭、合同糾紛、債權債務糾紛、遺產繼承糾紛和公司、企業法律顧問事務。 李律師希望以自己耐心、恒心、嫻熟的業務技能,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化合法權益。以己推人,把當事人的事當做自己的事來辦是一直秉承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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