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公安部70號令)》規(guī)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肇事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有: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fā)生,這是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因素。
2、主觀上是為了逃避事故責任,逃避法律的追究;實踐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數人是因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親友及其他圍觀群眾的毆打而逃跑,這些人往往在逃離現場后,很快通過報告領導或報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處理。顯然,這些人的主觀惡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認定時加以區(qū)分,以保證準確適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縱。
3、客觀上實施了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為。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細分情形:
1、明知發(fā)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y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y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y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y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fā)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并不是像很多人認為的,只要肇事一方在事故發(fā)生之后離開了現場,那么就會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為。首先我們需要判定肇事者離開事故現場的原因是什么,只有在因為害怕承擔事故責任的情況下逃離現場的行為,才能最終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特價商品不退換合法嗎
2021-03-07被別人誣陷怎么打官司
2020-12-29外國人委托國內律師的手續(xù)
2021-01-14發(fā)律師函有什么用
2021-03-19個人作品著作權保護期限
2021-01-05如果抵押物沒登記合同有效嗎
2020-12-20如何撰寫交通事故和解賠償協議書
2021-02-14因車禍受傷賠償標準
2021-03-14交通事故搶救費用不足怎么辦
2021-02-09異地審理需要怎么申請
2021-03-18交通事故從起訴到發(fā)傳票是多少天?
2021-03-19提出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需要哪些
2021-01-24非法分包工程給個人如何處罰
2021-03-08什么是業(yè)主委員會,業(yè)主委員會能代表業(yè)主起訴嗎
2020-11-24集資房沒有購房合同能買嗎
2020-12-30勞動合同不合法服務期限還有效嗎
2021-01-30勞務外包需要行政許可嗎
2021-03-05建筑工地勞務關系能否認定工傷
2020-11-21辭職法律如何規(guī)定
2021-01-15保險經紀人的條件資格有哪些
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