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消費購買到假冒偽劣產品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消費者購買到假貨后,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讓消費者協會介入調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假冒商品要有人生產和銷售才會流入消費者手中的,而生產、銷售假冒產品的過程中,會產生一系列的違法犯罪行為,而別人加工組裝假冒產品的,情節嚴重是會構成犯罪的,屬于共同犯罪的情形,可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產品質量法》第61條的規定,為生產假冒偽劣產品提供技術幫助的,在明知是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情況下,就算是替別人加工的,也是會構成刑事犯罪的,一般的情況下可以認定生產偽劣產品罪的主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產品質量法》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屬于本法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而為其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便利條件的,或者為以假充真的產品提供制假生產技術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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