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批捕后的流程是什么
檢察院批捕后,公安機關繼續刑事偵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六十二條 tiao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第一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七十六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通常情況下,檢察院批捕之后公安機關會繼續進行刑事偵查,如果尋釁滋事構成犯罪的話,就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通常尋釁之事處罰的是首要分子和積極參與者。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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