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避險過當成立故意犯罪嗎
沒有客觀危險的存在,而行為人誤以為存在而采取緊急避險行為的,就會造成假想避險,而避險行為產生的危害的,就是屬于假想避險過當,所以假想避險不構成故意犯罪。
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十一條 【緊急避險】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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