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事故肇事逃逸扣車多少工作日?
依據全國人大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只有在交通警察為了搜集證據的情形下,才能扣留車輛。因收集證據需要,而非為賠償需要可以扣車。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三日內委托鑒定,檢驗、鑒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部門批準,最長不超過60日。檢鑒定結論出來后,交警會在二日內將報告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后有三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如果需要重新鑒定,交警會安排重新鑒定,重新鑒定以一次為限。
如果不需要重新鑒定,鑒定結論就生效確定,在確定之后的五日內,交警就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在不需要延長鑒定時間和重新鑒定的情況下,一般來說扣車時間大約就在二十八日左右,需要注意是這里說的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周末和法定節假日。
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04號)》
第二十八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出現交通事故后,因收集證據的需要,交警可以扣車。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因調查、鑒定、重新鑒定等事項的期限規定相對復雜。但從第四十四條與第四十七條兩條規定可以看出,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與交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均應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完成,也就是說發還被扣車的期限至遲不能晚于領取事故認定書之后五日。
發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門應當對交通事故的現場進行勘察,涉及到事故責任的認定的,還需要對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以及事故責任進行劃分處理,具體情況下還應當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而發生違法行為。
交通事故扣車返還時間規定
交通事故中扣車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處理扣車怎么辦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存貨質押貸款的程序是怎樣的
2021-03-02沒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工傷可以認定嗎
2021-02-25未經工傷認定能否申請賠償
2021-03-06近親屬是否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2021-03-14公安局賬戶是否可以質押
2020-11-23沒通過監護人私自帶走孩子違法嗎
2020-12-14擔保公司貸款需要抵押物品嗎,費用有哪些
2021-01-17商業銀行出租經營許可證如何處罰
2020-11-12房地產轉讓要按照什么程序辦理
2020-12-24房屋中介負有哪些法律責任
2020-11-30公司股東退股受競業限制嗎
2021-01-13勞務合同書和入職協議有什么區別
2021-01-08用人單位提前辦理離職手續是違法解雇嗎
2020-12-31百萬意外保險如何選
2020-12-20對于產品責任及產品責任法你了解多少
2021-03-25解除保險合同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2020-11-18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管轄問題探析
2020-11-15一起保證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
2021-02-12吉化爆炸案理賠可能僅幾萬元 損失應由誰買單
2021-03-04外資保險公司在我國有哪些形式
202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