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逃逸應吊銷駕駛證幾年可以重考?
交通事故逃逸后吊銷駕照的,終身不能再考駕照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構成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構成有三個方面。
1、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即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動機是積極的心理活動。雖然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但僅就逃逸行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為故意。因此只有行為人對肇事行為明知,同時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為從主觀方面來看,在犯罪惡意上是很小的,是對現場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無疑問,其逃逸行為還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無論何種情形,行為人在逃逸時都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發生,并對逃逸行為有直接的故意,這是行為人的主觀方面。
2、客觀方面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從刑法理論來看,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對行為的客觀方面予以認定。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為,是最高院的《解釋》中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基礎上而逃跑的行為。這就可以明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節來規定的。也就是說如果行為人的先前行為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或者雖有交通違規行為但該違規行為與結果沒有因果關系,或者行為人在交通事故中僅負同等責任或者次要責任,或者交通行為在所造成的結果尚未達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標準的,或者在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責的情況下僅致1人重傷,但又不具備酒后駕駛、無執照駕車、無牌照駕車《解釋》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為人事后有逃逸行為,也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3、逃逸后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空間要素,即該行為是否僅限于“逃離事故現場”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雖然沒有逃離現場(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將傷者送到醫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門處理時畏罪逃跑,無論從主觀方面還是客觀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構成的,也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而在學界部分學者認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并不深。因此,對其處理不宜過重,具體把握尺度也宜寬不宜嚴,所以要對逃逸行為的時間和空間作必要的限定。
如果發生了任何的交通事故后也是會給當事人雙方的生命安全以及財產安全都造成一定的損害,所以說在發生了交通事故后也是需要及時的通知公安機關,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員傷亡等情況后也是需要送至醫院進行救治,當出現了肇事逃逸的情況后交警部門也是會加重對其的處罰力度。
兩側剮蹭肇事逃逸怎么處罰?
酒后駕車如何處理,酒后肇事逃逸怎么處罰
怎樣進行交通肇事逃逸賠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中國公安機關的職責是怎樣的
2020-12-14房屋中介居間不成功算不算違約
2021-03-26賣家索回小產權房買家可要求補償
2020-11-07孩子結婚收的禮金算受賄嗎
2021-01-04簽訂合同包括哪些條款
2021-01-16贈與房產不可要回的情形
2021-01-16民事法律規范都包括哪些
2021-02-10虛假簽名擔保合同的效力
2021-03-01合同的保全包括哪幾種措施
2021-02-22媳婦能繼承男方家房產嗎
2021-01-02購房合同備案流程是什么,購房合同備案有什么好處
2021-02-07什么是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意義是什么
2021-02-09崗位編制取消員工,調崗員工不同意如何處理
2021-01-30企業合并 勞動關系轉移
2021-02-17人身意外傷害險
2021-02-08產品責任的損害賠償有哪些
2021-01-17交通事故中一方逃逸保險公司應怎樣賠償
2021-01-05保險合同是什么
2021-03-16保險理賠的程序包括
2021-02-26人身保險合同如何簽訂
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