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初次鑒定結論不服,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或者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申請再次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的認定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工傷不管什么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對于你提出的“工傷怎么重新鑒定”問題,工傷鑒定不滿意的,可以拿著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這些進行重新認定。你可以咨詢律霸網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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