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處分什么時候可以取消
依據我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對公務員進行警告處分的,警告處分的期限為六個月。
相關法律規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六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第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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