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的印章牽扯到經濟犯罪嗎
貪污受賄的時候可能會涉及到印章,這個時候可以作為證據。經濟上獨立核算、行政上有獨立的單位,建立黨支部委員會的,經上級黨委同意,可以科印章。?印章要在黨支部正式批準前由上級黨委頒發,或經批準持上級黨委證明制作。?黨支部印章必須由專人管理,使用時必須經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批準,每次用印應登記,蓋印必須清楚端正。
現行法律法規沒有禁止基層黨支部刻制印章的規定。?依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號)和《印章治安管理辦法》(公安部只于2002年出臺了草案,各省有各省自己的管理辦法)的相關條款,“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各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應當憑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單位成立的批準文本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基層黨支部如上級黨委認為有必要的,應可參照此條款申請。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在很多時候,貪污受賄屬于經濟犯罪,如果他人在貪污受賄的時候使用到了印章的話,這個時候是可以作為證據,進行提交的我們在進行蓋章的時候,必須經過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的批準才可以。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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