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懲罰是怎么樣的
我國在對青少年犯罪的刑罰處罰上的態(tài)度是從寬處理,只在一些特別嚴重的案件中才會采取刑罰措施。
《刑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6周歲不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對違法犯罪的青少年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政策,真正體現(xiàn)《聯(lián)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guī)則》提出的“既保護青少年的成長,又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精神,從體恤寬大,立足教育、感化、挽救出發(fā),探索對于人身危險性較小的青少年犯罪采用非刑罰化方式,也就是放棄刑罰,采取寬松的處分方式。非刑罰化處理就是有針對性地免除青少年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結合我國社會實際狀況和對青少年保護的有益經(jīng)驗以及司法實踐,非刑罰化處理的青少年犯罪包括:
1.犯罪情節(jié)輕微,按照刑法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的。
2.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3.對于能夠適用緩刑條件的,可以擴大性作為相對不起訴處理,適用非刑罰化處理方法。
常用的非刑罰化處理方法包括:
1.家庭管教。青少年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多與家長疏于管理和教育有密切關系。司法機關可以責令家長加強對青少年的管束和教育,并定期向專門機構報告,以促使違法犯罪青少年悔改向善、自救自新。
2.工讀教育。工讀教育是我國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的一種特殊教育形式,它集控制與矯正兩種職能于一體,是對問題青少年進行矯正教育的有效方法。
3.社會幫教。司法機關可以要求青少年犯罪人所在的學校、單位、街道或鄉(xiāng)鎮(zhèn)組織負責對其進行日常的幫助教育,采取有效的措施,協(xié)助專門機構做好對青少年犯罪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對在校學生、有工作單位的青少年犯罪人的幫教工作以學校、單位為主;對輟學或閑散在家和外來人員中青少年違法犯罪行為的幫教工作以居住地街道或鄉(xiāng)鎮(zhèn)為主。
4.社區(qū)服務。可以要求非刑罰處理的青少年犯罪人在指令的場所完成一定量的公益勞動,使之在勞動中得到幫助和受到教育。
我國在青少年的處理上是結合刑罰與非刑罰措施相結合,以非刑罰措施為主,在刑罰上采取慎用和從寬原則,以達到挽救、教育、感化青少年的目的。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在我們國家,如果涉嫌青少年犯罪的話,一般情況在處理的態(tài)度上是從寬處理的,一般如果所造成的后果極其嚴重,就會進行判刑,可能會進少管所,但是相關的檔案會封存。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wǎng)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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