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二手房時,如果發現使用年限已經快到期了,應該怎么辦?是否繼續購買?到期之后會怎樣?
按照現行政策,到了土地使用年限,將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可采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對業主進行補償。
因此,在購房者買二手房時,應檢查房產證上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可以通過交納土地使用費的方式重新獲得使用權。根據國家規定,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在土地使用權期滿后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支付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費。具體到住宅小區,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續期,補交土地使用費。再次申請的期限,不超過30年。至于土地使用費金額是多少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出臺。
此外,購房者一定要注意,住宅土地使用權是從國家將土地出讓給開發商起開始計算,70年為住宅土地使用權一次出讓的最長期限。目前,國家土地制度是以出讓為主,即國家以出讓的方式轉讓后,土地就進入市場流通。一般商品住宅從開發到銷售,周期通常為一至三年。這也就是說,當購房者變為業主時,其擁有的有效住宅土地使用權限根本無法達到70年之久。而很多時候,開發商由于受到資金不到位、周轉資金匱乏、證件未辦理齊全等因素的困擾,整個開發銷售周期還將延長。倘若購房者購買之前,房屋已擱置了一段時間,那么你的房屋產權年限又將“縮水”好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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