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要進行新三板掛牌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第2.1條的規定,股份公司申請掛牌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相關內容詳見《業務規則》第二章關于股票掛牌的規定。
2、國有企業或者外資企業是否可以申請掛牌?
《業務規則》第2.1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因此,符合條件的境內股份公司包括民營企業、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均可申請掛牌,對國有或外資持股比例、股東背景也無特殊要求。
如申請掛牌的股份公司存在國有股東或外資股東,申請掛牌材料除常規材料以外,還需增加“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股權設置批復文件及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外資股確認文件”。
3、高新園區的企業申請掛牌是否有行業限制?
《業務規則》第2.1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不限于高新技術企業”。從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角度,新三板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產業、高端裝備制造產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新興業態的企業申請掛牌,同時也接收傳統行業企業的掛牌申請。
4、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企業如何申請掛牌?
《業務規則》第1.10條規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實施前股東人數為二百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進行規范并經中國證監會確認后,符合本業務規則條件的,可以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申請掛牌”。因此,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進行確認。關于200人以上股東的企業如何確認的問題,證監會發布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審核指引》。
要進行新三板掛牌,需要滿足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等條件。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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