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刑的減輕處罰有什么標準
減輕處罰是指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基于此,在審理此類案件中,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堅持罪刑法定原則。根據《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規定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這一規定,就是通常所說的罪行法定原則。具體說,對于犯罪的處罰,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量刑標準,輕罪輕判,重罪重判。由此可見,對于被告人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其財產刑是否也應當減輕處罰。筆者認為,根據刑法的規定,減輕處罰是指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只要刑法針對某個罪名的規定設置了財產刑,財產刑就屬于該罪的法定刑范疇,因此,主刑和財產刑也同樣適用減輕處罰,這也符合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
2、堅持罪刑相適應原則。罪刑相適應原則是指法院對犯罪分子判處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根據犯罪情節的輕重,考慮到主刑和財產刑的刑罰量刑變化,同時也反映了刑罰的輕重程度。由此可見,減輕處罰不僅包含主刑刑罰量的減少,同樣包含財產刑刑罰量的減少,這也符合刑法的罪刑相適應原則和我國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財產刑的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百七十二條,對罰金的繳納和沒收財產都有明確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由此,財產刑的執行就是將生效刑事判決書中財產刑部分的的犯罪分子應交納的罰金、被沒收的財產和非法所得予以追繳上交國庫或者賠償有關單位、個人的損失。當前從我國刑事政策來看,各級法院適用了大量的罰金刑,對犯罪分子的懲處逐漸向人身自由和金錢的雙重剝奪過渡,體現財產刑的廣泛運用,這也導致了我國財產刑的執行難問題。造成執行難問題的主要原因就是執行機構不明確,各庭室、局有相互推諉之嫌。盡管刑訴法規定了財產刑的執行由人民法院執行,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及《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精神,財產刑的執行并不屬于執行機構的法定業務范圍。
我們認為,雖然國家法律和司法解釋未將財產刑的執行規定為執行機構專項職能,造成了法院在財產刑實際執行工作中對法律認識不統一,不規范的問題,但作為法院的執行機構進行財產刑的執行是更為妥當的,遠遠超過了刑庭“自審自執”的不規范局面,這也符合刑事立法宗旨。因此,法院的執行機構應當參照民事訴訟執行的原則,去依法執行本院生效的刑事判決書中財產刑部分的財產刑。這樣,更能充分體現和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權威性,有效實現刑罰的懲罰、威懾、保護功能有著現實的法律意義和重大的歷史意義。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財產刑的減輕處罰有什么標準”問題進行的解答減輕處罰是指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財產刑判刑案件的審理中,要遵守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和堅持罪刑相適應原則。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非法采礦罪罰金標準是什么
2020-11-12重婚罪怎樣才能讓公安機關立案
2020-11-18中外合資銀行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是多少
2020-11-09交通死亡事故賠償標準是多少,怎么賠償
2020-12-11交通事故鑒定醫療終結時間期限是多久
2020-11-16彩禮算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
2021-02-21夫妻欠債協議書怎么寫
2020-11-16無結婚證酒席錢要賠償嗎
2021-03-02保管物因自身瑕疵毀損損失誰來承擔
2021-03-24買二手房中介起什么作用
2021-03-09勞動主體發生變更須補償員工嗎
2020-12-14勞動補償金與賠償金分別是什么
2020-11-08抵押物被另賣他人怎么辦
2020-12-26理財公司倒閉了怎么辦
2020-12-03車買過的交強險和商業險能退嗎
2021-03-11車上人員受傷如何理賠
2021-02-05廣西的商業車險二次費改
2021-01-22保險理陪的流程是怎樣的
2020-12-17隱名被保險人是否享有保險利益﹖
2021-01-20辦理土地轉讓有哪些程序
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