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拘留手機能打通嗎
一般情況下是可以的。
(一)被拘留后的嫌疑犯隨身的所有物品都會被沒收,交由執法部門的保管處保管。像上述的手機打不通的情況,時有發生。手機有可能是沒電了或者交付保管時就已經無法使用了。
(二)有關法律知識: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定的緊急情況只有七種,后面沒有“等”字,沒有兜底條款。也就是說,除了這七種情況以外,其他任何情況都不能成為公安局拘留公民的理由。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的條件是什么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1、《刑事訴訟法》第82條采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在刑事訴訟中,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的權限以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2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對于具有以下兩種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權決定拘留:
(1)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后,由公安機關執行。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拘留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在刑事拘留后,犯罪分子或者嫌疑犯隨身攜帶的任何物品都會被交由保管處保管。這就意味著,被拘留人不能打電話;且在審查期間,也不能與外界有任何的聯系。如果你對這方面還有更多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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