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整個中國,我們會有法律來約束社會上出現的一些不法行為,但是中國很大,還有很多城市,很多地區,并且隨著地域的差異,文化的差異,對于法律的規范也是有出入的,一般對于很多行為都是按照地方性法規來處理。那么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的除行政處罰的規定是怎么樣的?
一、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的除行政處罰
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和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范圍內進行具體規定。
1、國務院部、委員會、國務院授權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直屬機構,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或在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情況下,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設定警告或者國務院規定限額內的罰款。
2、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作出具體的行政處罰規定,和在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設定警告或者省級大會常會規定限額范圍內的罰款。
什么是行政處罰
狹義的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廣義的行政處罰除了包含上述狹義的內容外,也包含企事業單位規定的一些行政人事處罰內容。
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一)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沒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其他組織一般不能實施行政處罰。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享有行政處罰權、能夠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應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必須是行政機關。
第二,必須具有外部管理職能。
第三,必須取得特定的行政處罰權。
第四,必須在法定的職權范圍內實施。
(二)授權實施行政處罰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若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則不能實施行政處罰。
(三)委托實施行政處罰
1、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受委托的組織必須在授權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2、委托行政機關對受委托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負責監督,并對該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3、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能夠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處罰的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二是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三是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技術鑒定的,應當由有條件的組織進行相應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
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的除行政處罰,可以設定除了關于人們的人生自由的限制還有關于一些吊銷企業的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可以時候權力還是很大的,地方性法規,一聽就知道所涉及到的范圍并不是很廣,都是一些地區鄉鎮按照這個規范行事
行政處罰程序是怎樣的,行政處罰有哪些程序
行政處罰法釋義以及意義是什么?
醉駕行政處罰標準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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