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如果在長時間內連續不交稅費,稅務機關就會通過執行罰的方式促使公民盡快繳納;同樣的公民逃稅行為被行政機關發現,就會被行政機關根據該違法行為直接予以處罰。但是執行法在本質上與行政處罰并不一樣,那么,為什么執行罰不屬于行政處罰呢?
一、為什么執行罰不屬于行政處罰?
執行罰主要適用于當事人不履行不作為義務、不可由他人替代的義務,例如特定物的給付義務或者與人身有關的義務等。執行罰不同于行政處罰中的罰款。雖然它們都是使當事人向行政機關交納金錢,但是兩者的目的、功能和法律后果不同。行政罰款是對過去已經發生的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和懲罰,執行罰是促使當事人履行應當履行尚未履行的行政法義務的手段。
執行罰是行政強制執行機關對拒不履行不作為義務或不可為他人代履行的作為義務的義務主體,可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以迫使其履行的強制執行。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特征是: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是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處罰的對象是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范行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處罰的性質是一種以懲戒違法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
二者的區別有:
一是法律性質上存在差異。引起執行罰的行為不具有嚴格意義上的違法性,執行罰是防止違法行為發生的懲戒措施。行政處罰則是以相對方的違法行為作為前提的,沒有相對方的違法行為,就不能給予行政處罰。
二是目的上存在差異。行政處罰是對已經違反了法定義務的行為實施的制裁,目的是懲罰、教育行政違法行為人,制止和預防行政違法行為。執行罰與其他強制執行方式一樣,目的是為了促使相對方在法定期限內履行法定義務,處以執行罰以后,相對方仍要繼續或開始履行義務。
綜上所述,執行罰不屬于行政處罰的原因就在于他們之間并沒有絕對的聯系,執行罰是為了讓不按照已有的法律法規做事情的公民受到懲罰后能夠按規矩辦事,而行政處罰來源于公民作出的行為本身的違法現象,行政機關才會對該違法公民作出適應其違法程度的懲罰。
罰金執行機關是誰,誰來執行罰金處罰
行政處罰法實施細則包括哪些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生效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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