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所謂的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也就是通常生活當中大家見到的當場處罰的情形,因為除了某些特殊情形下的行政處罰能夠適用簡易程序,其他正常情況下,在作出任何一項行政處罰決定之前都有這一系列的審批流程。行政處罰當中的簡易程序也是為了提高行政辦事效率。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的就是,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必備條件的是怎樣的?
一、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必備條件的是怎樣的?
1、違法事實確鑿;
2、對該違法行為處以行政處罰有明確、具體的法定依據;
3、處罰較為輕微,即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對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
簡易程序相對于一般程序而言簡便快捷,有利于及時處理行政違法案件,提高行政效率,但由于其程序簡單,缺乏制約,如果適用不當,容易造成對相對人的侵害,因此,我國行政處罰法對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作出了嚴格的規定。
二、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嚴格遵循以下程序;
1、出示執法證件,表明執法人員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根據;
3、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4、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5、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其所屬行政機關備案。當事人對以簡易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處罰適用簡易程序的必備條件包含了違法事實確鑿、對該違法行為處以行政處罰有明確、具體的法定依據以及處罰較為輕微,即對個人處以罰款或警告。
由此可見,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必備條件的是三個方面,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行政處罰是建立在公民有違法事實的基礎之上的,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僅針對一些違法犯罪行為比較輕微的,罰款數額在50元以下的,或者一般的口頭警告等這些情形,工作人員直接當場處罰就可以了,不過當事人要注意審核該工作人員的執法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行政處罰決定書出錯如何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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