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以民法和刑法作為兩部最基本的治國大法,一般公民只要沒有觸犯刑法的話,受到的處罰應該都屬于行政處罰。比如說像罰款、行政拘留,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是口頭警告等這些,在某些特定情況下,都是由國家行政單位對我國公民實施行政處罰的。被行政處罰以后的當事人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也是,在我國行政處罰記入檔案嗎?
一、在我國行政處罰記入檔案嗎?
記入的。
1、單位檔案。記錄一個單位成立以來的發展情況,包括辦公樓、設備設施等資產和機構設置以及人員配備情況。
2、個人檔案。記錄一個人出生以來的主要經歷,包括上學、培訓、工作、加入黨/團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情況和獎懲情況。
二、行政處罰的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的規定,行政處罰有以下7種:
1、警告。
是國家對行政違法行為人的譴責和告誡,是國家對行為人違法行為所作的正式否定評價。從國家方面說,警告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正式意思表示,會對相對一方產生不利影響,應當納入法律約束的范圍;對被處罰人來說,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對當事人形成心理壓力、不利的社會輿論環境。適用警告處罰的重要目的,是使被處罰人認識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對社會的危害,糾正違法行為并不再繼續違法。
2、罰款。
是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強制收取一定數量金錢,剝奪一定財產權利的制裁方法。適用于對多種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占有的,通過違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沒收非法財物,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非法占有的財產和物品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
4、責令停產停業。
是行政機關強制命令行政違法行為人暫時或永久地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的制裁方法。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是行政機關暫時或者永久地撤銷行政違法行為人擁有的國家準許其享有某些權利或從事某些活動資格的文件,使其喪失權利和活動資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即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內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性懲罰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一種,因而法律對其適用作了嚴格的規定:
(1)在適用機關上,只能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
(2)在適用對象上,一般只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自然人,但不適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滿14歲的公民以及孕婦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歲以內的嬰兒的婦女,同時也不適用于我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3)在適用時間上,為1日以上,15日以下;
(4)在適用程序上,必須經過傳喚、訊問、取證、裁決、執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1)人身自由罰:包括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
(2)行為罰:主要形式有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執照等。
(3)財產罰:主要形式有罰款、沒收財物(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
(4)聲譽罰:主要形式有警告、責令具結悔過、通報批評等。
通過以上的這些資料,大家清晰的可以看出,在我國行政處罰也是要被記錄到檔案當中的。在單位檔案和個人檔案當中都會有行政處罰的記錄。不過對于普通公民來說,留有行政處罰的記錄不會對日后的生活產生多么嚴重的影響。除非工作職責是比較特殊的,比如像公務員這肯定對自己的工作是有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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