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網絡時代,電子商務給我們帶來許許多多便利的同時也受到了許多的約束。工商局電子商務相關規(guī)定中就對各類型電商的開辦做出了各項詳細規(guī)定。而個人開網店也是當今許多年輕人的選擇,那么我們就要問了,個人開網店是否需要進行工商登記?理由又是什么呢?
12月19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初審的電子商務法草案給出這樣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但是,依法無需取得許可的以個人技能提供勞務、家庭手工業(yè)、農產品自產自銷以及依照法律不需要進行工商登記的除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事實上,在草案起草期間,關于個人開網店要不要工商登記,存在頗多爭議:有的主張登記,有的主張不需要登記,也有的主張符合條件的進行登記。
各自主張的理由如何?12月22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獲悉, 工商總局電子商務法課題組等認為,自然人網店進行登記有利于加強監(jiān)管,提升電子商務品質;開展相關調研工作的浙江省人大財經委、中國電子商務協(xié)會政策法律委員會等建議,采取鼓勵創(chuàng)業(yè)、分類監(jiān)管的辦法,避免給自然人網店經營者增加不必要的負擔。綜合各方意見,電子商務法起草組提出,要從發(fā)展、改革和法治維度進行制度設計。
登記的理由:與其說是行政權力,不如說是行政服務
個人網店應當向第三方平臺實名登記、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這是工商總局2010年制定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
這一規(guī)定意味著,個人在第三方平臺開網店,若不具備工商登記條件,只需在平臺實名登記即可。
不過,時隔6年之后,工商總局電子商務法課題組認為,這一規(guī)定已不適應當前形勢和條件,包括個人網店在內的市場主體均應進行工商登記。
課題組稱,網絡購物的年交易額達到了3.88萬億元,用戶達到4.13億人,不規(guī)范的個人網店容易產生銷售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在產生侵權行為、消費者爭議時,常難以查找到涉嫌違法犯罪人。
由于目前平臺認證的方式門檻較低,使得網店經營主體魚龍混雜,且違法成本低廉,導致假冒偽劣泛濫,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頻發(fā),引發(fā)的國際知識產權糾紛,拖累了中國電子商務的市場形象。課題組認為,對個人網店工商登記,雖不是解決所有侵權假冒問題的充分條件,卻是減少違法行為、改善市場環(huán)境的必要手段。
課題組還指出,信用評價體系是構建網絡商品交易的基礎,但普遍存在的“刷信用”、“職業(yè)差評師”等現(xiàn)象,表明網絡交易信用評價體系已逐漸顯現(xiàn)其局限和缺陷。而政府搭建的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將信用信息歸集經營者名下,更有利于建立公開透明的信用制度。但進行該信用信息歸集的前提是政府部門需掌握市場主體信息,工商登記是必要條件。
課題組表示,在實踐中,監(jiān)管部門對未經登記網店的法定執(zhí)法手段極其有限,如查無下落或遇店主不配合,調查便無法進行,關店又無手段,只能仰仗第三方平臺處理,執(zhí)法成本高昂而收效甚微。而自然人網店實行工商登記后,執(zhí)法部門可依據(jù)登記信息查找,如查無下落還可依法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實施相應的信用懲戒措施。
“登記與其說是一項行政權力,不如說是一項行政服務?!闭n題組總結道,對電子商務平臺的監(jiān)管既要照顧到個人網店和第三方平臺經營者的利益,也要兼顧企業(yè)和個體戶網店經營者的權益,更不能忽略廣大消費者和實體經濟經營者的呼聲,要求自然人網店進行工商登記是有利的。
總結以上的官方看法以及工商局電子商務的各項規(guī)定可知,個人開網店登記與否是要根據(jù)經營的產品類型來判斷。例如所,銷售與個人技能相關的勞務、自己種的農產品和手工業(yè)產品就不需要進行工商登記,但如果是一般商品就需要進行登記。希望想要開網店的朋友們注意登記的問題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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