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項權證可以變更嗎?
能變更;
辦理變更登記需產(chǎn)權所有人到場并同意才可以。
房產(chǎn)的他項權是指除產(chǎn)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chǎn)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chǎn)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范圍(他項權利的房屋范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xù)期間(契載期限)、注銷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項權證書也注明這些內容。根據(jù)擔保法第五十二條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房產(chǎn)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注銷,該房產(chǎn)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chǎn)權過戶等相關手續(xù)。
他項權證的類型
土地他項權利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⑴地役權,是指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中國《物權法》第十四章專設了地役權的概念,如通行權、排水權等。
⑵地上權,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種植的權利。如建造廠房、住宅、種樹、種竹等。
⑶空中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設施的權利。如橋梁、渡漕、高架線等。
⑷地下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設管線、電纜、建設地下設施的權利。如地鐵、隧道、人防工程等。
⑸土地租賃權,是指出租人將土地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租金并對土地占有、使用的權利。
⑹土地借用權,是指無償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如歷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權。
⑺耕作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進行種植并獲取收獲物的權利。如單位征而不用的土地,應當退給農(nóng)民繼續(xù)耕種。農(nóng)民耕種期間,不得在該土地上興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種植多年生作物,在國家建設需要時無償退還。退還時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設單位要付給青苗補償費。
⑻土地抵押權,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轉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所產(chǎn)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土地折價或者以變賣方式從所得的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權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綜合上面所說的,房屋他項權證對于貸款的房屋來說是必須要存在的,房屋有他項權證就說明這套房子是不能進行任何買賣的,但如果確實房屋進行買賣的話,那么是必須要變更他項權證,而且還必須要證得房主的同意,所以,在變更的時候一定要依照法律的程序來辦理。
辦理房屋他項權證費改誰出?
房屋他項權證號的相關規(guī)定是什么
查封期間可以補辦他項權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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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白蕓律師,女,1982年生,2006年畢業(yè)于中北大學,獲法學學士、工商管理學士雙學位,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會員,蘇州律師協(xié)會會員。自2006年進入北京市惠誠(昆山)律師事務所工作以來,白蕓律師以良好的法學理論功底、敏捷的思維、靈活的處事方式,加上財稅專業(yè)背景,使其在代理一般民事案件(經(jīng)濟合同、勞動爭議、婚姻、繼承等)和比較專業(yè)的民事案件(企業(yè)并購重組、知識產(chǎn)權、房地產(chǎn)、金融)及刑事案件的代理與辯護中能夠應付自如,已取得了顯著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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