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的所有權大家應該都有辦理過登記,最最常見的就是我們的房子,我們的房子就是屬于不動產,這個所有權的轉讓歸屬等問題都是需要進行登記的,這個是不動產的一個屬性,那么關于不動產他項權證不收費嗎?
一、不動產他項權證不收費
房屋他項權證,一般是指抵押人(房屋產權人含共有人)將房屋抵押給抵押權人,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辦理時抵押人、抵押權人雙方持身份證(是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公章,介紹信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房產證(共有證)原件、復印件(2008版以前的老房產證未登記共有人的還須攜帶婚姻證明文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產評估報告或房產價值確認書,到管轄房管局填寫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核準、辦理完畢后由房管局發放給抵押權人他項權證。
辦理時收取抵押登記費,按照商業用房、和住宅用房的不同及各地的抵押登記費標準收取。各地的執行標準都不相同,準確金額請咨詢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
二、不動產他項權證和土地他項權證規定
房屋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后,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屋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房屋的出租,收益權,可以跟所有權分離,單獨處置。
土地他項權證是土地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土地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1)地役權,是指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我國現行法律沒有地役權的概念,但是《民法通則》規定的相鄰權中,實際存在著地役權,如通行權、排水權等。
(2)地上權,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種植的權利。如建造廠房、住宅、種樹、種竹等。
(3)空中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設施的權利。如橋梁、渡漕、高架線等。
(4)地下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設管線、電纜、建設地下設施的權利。如地鐵、隧道、人防工程等。
(5)土地租賃權,是指出租人將土地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并對土地占有、使用的權利。
(6)土地借用權,是指無償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如歷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權。
(7)耕作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進行種植并獲取收獲物的權利。如單位征而不用的土地,應當退給農民繼續耕種。農民耕種期間,不得在該土地上興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種植多年生作物,在國家建設需要時無償退還。退還時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設單位要付給青苗補償費。
(8)土地抵押權,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規定,不轉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所產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土地折價或者以變賣方式從所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權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不動產他項權證不收費這個說法并不是正確的,無論什么證書的辦理都是需要收費的,就最基本的工本費都是要收取的,每天都有非常多的人辦理各種證書,如果都不進行收費,那么這一部分也會造成很大的經濟壓力,但是如果對于每個人來說收費不是很高,所以收費是很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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