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停車的行為在我國屬于交通違章行為中的一種,不管是被交警逮住還是被電子眼監控到,此時都是需要對違章行為進行處理的。但可能很多司機朋友并不清楚違章停車怎么處理。對此,律霸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違章停車怎么處理
(一)違停貼條違章行為屬于非現場違章,在車輛年檢日期之前把罰款繳納就可以了,無任何滯納金。在繳納罰款前必須要去交警隊執法站,開具違法行為處罰通知單(因為違停貼條及電子眼拍的違章行為屬于非現場違章,交警會向當事人提供證明當事人違章行為的影像記錄。當事人認可后才會開具違法行為處罰通知單,算是從法律上已正式告知當事人有交通違法行為了。如當事人不認可,可復議),然后15日內再去銀行繳納罰款就可以了。超過15日法律規定日期就開始收滯納金了。
(二)攜帶機動車行駛證,你本人駕駛證去當地任何一個交通支大隊的執法站就可以了(全市聯網)。如對處罰有異議,必須得去非現場違章路段管轄所在地的交通執法站申請復議。
二、違章停車包括哪些情形
違章停車,是指車輛停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條規定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條規定如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各位可以適當了解一下。無論是怎樣的違章行為,一旦被抓住那自然就是會對駕駛人員作出相應處罰的,最后常見的違章處罰就是罰款和扣分。而要是在一個記分周期內駕駛證被扣滿12分的話,那此時就會被暫扣駕駛證。
什么是交通違章
交通違章扣分標準是什么,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違章停車扣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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