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明酒駕以什么作為證據
交通民警在查辦酒駕過程中,需要具備以下三個方面的證據材料才能對酒駕者進行依法處罰:
1.呼氣酒精測試:要嚴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的要求檢查酒后駕駛機動車行為,檢查中發現機動車駕駛人有酒后駕駛機動車嫌疑的,立即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并將測試結果打印出來,由酒駕者簽字確認。
2.現場筆錄:對酒駕的經過進行詢問并做好筆錄,酒駕者要簽字確認筆錄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3.現場攝像拍照:對酒駕者和機動車等進行多方位拍照或攝像,有見證人的,也應當及時收集證人證言。
法律依據: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二、酒駕一定要承擔全責嗎
酒駕后發生交通事故,酒駕人不一定就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警部門認定事故的責任,是依據造成事故的原因,而不是駕駛員是否酒駕。
況且,“兩高一部”關于醉駕的規定,把造成極速特工是否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作為從重處罰的情節考慮,也說明酒駕不一定就是負全責。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撞死人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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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怎樣認定,行政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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