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交強險實際上也能夠看成是屬于一種非盈利性質的了,可也不能在什么時候都讓保險公司做冤大頭的。但是這個最基本的道理并不見得所有的人都能想得通的,因為在部分醉酒駕駛的人眼中還是會關注司機自己醉酒駕駛交強險賠償嗎?明確的告訴了大家,醉酒駕駛的這種行為交強險沒有任何賠償義務。
一、司機自己醉酒駕駛交強險賠償嗎?
依據《機動車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保險公司對駕駛人醉酒后駕車致受害人財產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對受害人人身傷亡的損失不能免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首先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加裝的設備
買車后,很多車主會自己加裝音響、冰箱、尾翼、行李架等設備。但一旦撞車造成損失,保險公司也不會對這些新增加的設備賠償。部分保險公司會接受車主投?!靶略黾釉O備損失險”,如果是改裝車以后留下安全隱患,又沒有事先通知保險公司,出了事故同樣不能得到賠償。
第二、撞傷親戚朋友
第三、未年檢、酒后駕車、無照駕駛
在以上這些情形中,司機并不具備上路行駛的資格。此外,如果駕駛員與準駕車型不符等情形,保險公司也會拒絕賠付。特別要注意不能酒后駕車,也不要將車借給還沒有取得駕照的親戚、朋友“過把癮”。
第四、發動機進水后錯誤操作
保險公司認為,車輛行駛到水深處,發動機熄火后,如果司機又強行打火造成損壞,屬于操作不當造成的,不在賠償范圍之內。車停在車庫中萬一被水淹了,千萬不要強行點火發動,應立刻通知保險公司,否則即便發動機受到損壞,保險公司也不賠償。
二、2020年醉駕怎樣處罰?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定: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處罰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5、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自此,也是希望大家能夠對醉酒駕駛交強險賠償嗎的這個問題有一個清晰的認識了,醉駕、毒駕、撞了親朋好友等這些特殊情況都屬于免賠范圍,所以說,喝酒不開車這不是讓大家上刀山下火海這么難就做不到的,就算自己不惜命也無權用這種危險的行為,去給道路上其他正常出行的人造成潛在的危害。
2020年醉駕罰金標準規定
醉駕判刑標準是怎么樣的?
最新醉駕處罰標準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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